一、首先, 查清需要办理的药品是否列入广东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 “ 粤价[2005]166号或粤价[2006]94号”中,查询时必须按药品注册批件上的通用名( 西药化学成分相同,命名中的盐基、酸根及溶媒不同的,归类为同种药品)查 ,用商品名无法查询。
二、 如果是列入《政府定价药品目录》的 ,则属于政府定价药品(西药不分剂型,中成药包括剂型)。属于政府定价药品价格,请在www.gdmpm.cn(广东省药品价格管理服务平台)的“药价政策”里输入相关查询字段,点击查询即可(最新发文可浏览主页)。查询结果,若是在 2001 年 5 月 20 日之后已公布正式统一价格或统一临时零售价格的(其价格以时间最新的为准), 企业不必办理任何手续,可按最新公布的价格执行。 无论是进口或国产药品,只要通用名称、剂型和规格都相同则执行同一价格。 未查询到价格的,请在广东省药品价格管理服务平台申请,同时按附件 2 规定的要求递交一份纸质资料。由生产企业直接上报或委托经销商(代理商)申报。
三、如果在“政府定价药品目录”中查询不到,且不是专利药、一类新药、二类新药、一类精神药品、麻醉药品、计划内避孕药具或计划免疫的药品,则实行市场调节价,按粤价 [2004]50 号文执行。企业无需办理报价手续。
四、为了提高效率,属政府定价药品的申报资料请直接邮寄到广东省物价局。
地址:广州市应元路5号 广东省物价局价格业务受理大厅
邮编: 510031
电话: 83134601
传真: 83134673
|